此外,尽管翁心存用心为书信编号,但是他需要处理日常事务实在过于繁忙,故误签编号在书信中时常发生。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得五、六两儿十月廿六日第十一号书(实第十二号,误签)”。翁心存日记常常据实记载,然过后看到其他信件,方明白早期可能误会签序号,故后来常常在日记原文处旁注加以说明。这也从侧面反映清人日常处理书信工作量之大。对翁心存而言,日记保存书信的连续编号,相当于收发信件的登记簿。在此,日记为书信的收发提供了直观的备忘录,而书信的收发,也因此得以堂而皇之进入日记,成为日记必载的事项。由此,承担备忘录功能的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