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合,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国家在修订、颁布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学生学业质量评估标准,建立高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作为各级教育部门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基本依据。
2.建立与教学改革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对高中教育的学业考试内容和方式作出规定。强调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评价重点是素质发展评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形成学业质量分析反馈指导体系,实行国家普通高中学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3.高考改革要充分考虑学校特色发展和人才培养多样化的需要,建立高等学校入学分类考试制度,减少考试科目,改革考试内容,完善多样化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政府要用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建立符合素质教育的学校评价制度,不得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禁止地方政府对学校下高考指标,明确高中学生升学逐步与学校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