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是指,不能因人类自己需要而不管不顾事物承载“自然”的性质,强求改变,任意作为,其结果是“必败”;像儒家在现实存在中,“造立施化,有恩有为”,达到的结果却是“物失其真”、“物不具存”的“失德”后果。
可见,儒道两家在“可道”、“常道”形态并无不同,对于“道德”的来源或生成问题的看法也具有一致性,但在“道德”形态中,对“道德”本体的存在、表现的形式或内容则具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无疑具有多种具体表现,也有颇多的争议和对立,但从根本上看,双方的焦点集中于对“无为”或是“有为”的态度。
由于儒家坚守修身、齐家、治国的现实立场,其必然选择在现实社会里,尤其是在伦理道德领域有所作为,即尽力发挥“其德之用”,所以总体上表现为“扶阳抑阴”;而道家则从要求人类经验承载“自然”本体的立场出发,其选择主要是在儒家所极力主张的现实生活和经验领域中的反面,尤其是在个体“道德”中强调“虚”、“静”、“雌”、“柔”和“无为无造”,总体上表现为“体用皆出于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