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既成,男子要留在女家,充当仆人,服劳役。经过三年之后,带着妻子和她的陪送财物,回到自己的家里生活。陪嫁财物,如富贵家,除成群牛马(上百数)外,还有奴婢在内。至于贫困之家婚嫁,就没有一定的形式,更没有太多的财礼相送。
贫穷人家的女子,到了成婚的年龄,如果未被男子选娶,她可以自寻夫婿。方式是行歌于途,以歌诉说自己的家世、技能、姿色和求侣的心意。听到歌的人,如有愿娶她为妻并得到同意,可以带她而去,然后再具礼一同前去告诉女子的父母,谓之“拜门”。更有一种显贵子弟及富家男儿,聚以饮酒或驰马戏饮。前来观看的女子,愿者可与共饮共歌舞,情投意合便随之而去,这又是一种男招女的婚俗。
多妻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共同现象,皇帝就是最典型的代表,金代也实行多妻制,但不风行于贫民间。另外,在女真人中,还存在父死妻其后母,兄死则妻其寡嫂,叔伯死而妻其婶母的旧俗。不过寡居之妇女,也有不从这种风俗的,如世宗母李氏就以削发为尼而反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