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六、特殊群体权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9 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 年10 月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本书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