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是因为给我送钥匙而出事故了,我得跳凤鸣湖死去。
同样道理,倘若周坤在说车牌子一事时,因为情绪激动而出了事故,甚至把我们几个的小命也给搭上了,那么那位捡了他的车牌子之后打电话叫他去拿,他兴冲冲地到了之后又故意找个理由不给他,等他走了以后又再次打电话叫他去拿,然后又顺便收了他两包软中华的家伙,那个一心净想好事的所谓的人,有没有责任呢?我想,那个家伙在法律上肯定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而且在道德上似乎也没有多大的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那个人在这起我臆想中的重大事故中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恐怕也不是。那么,那个人的责任到底隐藏在哪里呢?我以为,就在看不见摸不着的天道里面,那个人做了一件悖逆天道的事情。就好比李四这个人眼睛有残疾,看不见东西,张三有一次就大大咧咧地笑话他说,你就是个瞎子。结果呢,一直以来都饱受歧视的李四忍受不了这个看似无足轻重的屈辱,竟然抱恨投湖自杀了。没错,李四确确实实是自杀的,和别人没有一点关系,这个事从表面上看谁也怨不着,而且也没什么证据指向口无遮拦的张三。甚至说,张三都不知道李四自杀的事,更不知道李四是因为承受不了他的侮辱而自杀的。实际上,他的玩笑话只不过是压垮李四心理大坝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张三真的就一点过错都没有吗?显然不是,张三干的这个事,就叫悖逆天道。所以说啊,老祖宗教训得对,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记得从前在电视上看过一期节目,讲的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说是一个老太太不小心自己摔倒了,旁边有一位妇女去扶她,结果她诬赖人家这位妇女撞倒的她,非要人家赔钱不可。那位好心的妇女感觉委屈啊,但是又说不清楚这件事,最后就喝农药自杀了。事后记者去采访这个老太太,老太太起初还不肯承认有这个事,后来见实在否定不了了,就改口说,我就是说了她一句,谁想着她会自杀啊。是啊,她就是随便说了人家一句,她哪想着人家会自杀啊。听听,听听,多么“合情合理”的辩解啊。也许这个老太太一生也曾经被冤枉和辱骂了无数次,她也没自杀,她都活得好好的,她当然想不到有人会这么脆弱,会这么倔强,会以这种愚蠢而刚烈的方式证明来自己的清白。可实际情况就是,那位好心的妇女确实自杀了,就因为老太太一句污蔑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