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臣将罗告武氏诸王及太平公主、张易之等,遂相掎摭,则天屡保持之。而诸武及太平公主恐惧,共发其罪。乃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
中宗神龙元年三月八日,诏曰:
国之大纲,惟刑与政。刑之不中,其政乃亏。刘光业、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刘景阳等,庸流贱职,奸吏险夫,以粗暴为能官,以凶残为奉法。
往从按察,害虐在心,倏忽加刑,呼吸就戮,曝骨流血,其数甚多,冤滥之声,盈于海内。朕唯布新泽,恩被人祇,抚事长怀,尤深恻隐。光业等五人积恶成衅,并谢生涯,虽其人已殂,而其迹可贬,所有官爵,并宜追夺。其枉被杀人,各令州县以礼埋葬,还其官荫。刘景阳身今见在,情不可矜,特以会恩,免其严罚,宜从贬降,以雪冤情,可棣州乐单县员外尉。
自今内外法官,咸宜敬慎。其文深刺骨,迹徇凝脂,高下任情,轻重随意,如酷吏丘神勣、来子珣、万国俊、周兴、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游艺、王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仁敬、皇甫文备、陈嘉言等,其身已死,自垂拱已来,枉滥杀人,有官者并令削夺。唐奉一依前配流,李秦授、曹仁哲,并与岭南恶处。
开元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御史大夫程行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