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上述做法不可能屡试不爽。例如,当船快要沉没时,你我都想把最后一件救生衣给自己的孩子,此时恐怕没有谁会赞成使个人动机让位于公平的选择过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动机压倒一切。在一些伦理学理论中,这些现象不能被算作道德的失败,而是道德内部公正与平等之主张的不可避免的局限。但是尽管有这些局限,人类的文明生活却呈现出个人的目的与非个人的实践活动相互交织的状态,一些非个人的要求约束或者抑制了我们对个体动机的追求,但并没有使我们放弃。社会化就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之间建立起某种内部和谐。
我以为,这样一些适应性调整本身就是个体行为道德的一部分,而不是自利与道德相互冲突的结果,或者是个体对道德要求的解脱。道德将个体的追求分门别类,同时也会以一般的标准为之设定界限。
对个体追求的分门别类及其限制对政治理论至关重要,其与伦理学理论的不同是,前者讨论的并不只是自愿行为的特定模式,而是接受制度权威性的问题。而个体难以控制制度,即使个体坚持自己的伦理原则,制度的实施还是会以个人的名义或者以个体未曾选择的方式针对个人。使自己服从外在的强制力所冒的风险与服从个人的行为原则所冒的风险差别甚大,政治制度为个体提供的保护比道德原则所提供的保护更多,但是,政治制度给个体提供的保护越多,它对个人产生的潜在威胁就越大。如果代价太高,人们就无法从政治制度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