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曾国藩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心,不顾身染沉疴,怀着深深的隐忧,开始了悲壮的天津之行。在出发的前两天,曾国藩写信给两个儿子说:“余此行反复筹思,殊无良策。余自咸丰三年(1853年)募勇以来,即自誓效命疆场,今老年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其初心。”
不可能的任务
教案发生后,慈禧太后给曾国藩下达了两项任务:“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既不能得罪洋人,又不能委屈百姓,这是多么冠冕堂皇的要求,又是多么美好的愿望啊!遗憾的是,它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远在北京城里的衙门老爷们,考虑问题“全面、细致、周到”,只要能推卸自身责任和压力,他们根本不考虑底下的实情和经办人的苦衷。他们虽然让曾国藩去第一线主事,却并不授予他全权。曾国藩没有直接的外交权力,每件事情都要“请旨办理”。朝廷为了表示“高度重视”此事,平均三四天就给曾国藩颁布谕旨,指手画脚。事实上,谕旨已经给曾国藩规定了具体善后措施:查办焚烧教堂、杀害洋人的凶手;查办处置不力的地方官员。
法国方面也提出了非常明确且异常强硬的要求。法国公使罗淑亚不仅要求惩治凶手,而且明说此案是天津地方官员主使行凶的,要求曾国藩交出天津知府张光藻、静海知县刘杰及天津总兵陈国瑞三人给丰大业抵命。如果不交人,罗淑亚扬言法国政府要派遣舰队远征中国,“便宜行事”。罗淑亚再三照会曾国藩要求上述三名中方官员抵命,并派翻译官德微里亚前来交涉。曾国藩置之不理,反问:“法使称府县主使,究有何据?”德微里亚口塞不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