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宗法等级制改铸大君宗子说
张载在《西铭》中所阐明的“大君宗子说”,主要是以民胞物与思想为出发点,要人们把君主看成是天之元子,视如长兄;把辅佐君主的大臣看成君主的管家。这种用宗法纽带联结君臣、君民关系的做法,其作用是创造和谐气氛,论证天下一家的儒家理念。但是,这中间也隐藏着一个矛盾:既然君主是长兄,那么,兄弟对长兄之命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尽管封建社会中嫡长子的权力是极大的,但我们毕竟只知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的古训,而未闻“兄要弟亡,弟不敢不亡”的告诫,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所以,大宗君子说在本质上讲固然没有越出封建宗法制的轨道,但在客观上毕竟包蕴了一点相对对等的意味。朱熹正是有见于此,才用严格的宗法等级制来改铸大君宗子说。
首先,他要人们“事亲如事天,事天如事亲”。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忠孝思想根深蒂固,宗法观念深入人心。孝于宗族长辈,必然会忠于国家朝廷。朱熹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将“亲”“天”并举,强调二者的一致性,以及孝亲的必要性。他自己说过:“《西铭》本不是说孝。”可见“孝”是朱熹对《西铭》的概括和发挥。而他却说这是“《西铭》之妙旨”,这就从“亲亲”的宗法观念入手,用子孝于父的驯顺观念,消除了大君宗子说中潜存的可能出现的下对上不绝对服从的危机。其次,鼓吹人有等级之爱,主张爱有差等。他认为,从心中发出的“截然不可乱”的爱,便是“义”,“且如爱其亲,爱兄弟,爱亲戚,爱乡里,爱宗族,推而大之,以至于天下国家,只是这一个爱流出来”。而这种爱是有区别的:“爱之中,便有许多差等。”“许多人物,生于天地之间,同此一气,同此一性,便是吾兄弟党与,大小等级不同,便是亲疏远近之分。”这种亲疏远近之分是以“三纲五常”为原则,是以血缘关系为依据的。于是,“这里各自有等级差别,且如人之一家,自有等级之别”[347]。由此出发而施于人的爱,自然是循天理而昭然于天下的了。最后,他要人们各安本分,不与天地相违。他说过:“世上有‘依本分’三字,只是不人肯行。”[348]因此,为了使人“依本分”,朱熹主张,在事亲方面,儿子不但必须而且只能继承父亲的志向。在事天方面,只能“述天之事”“继天之志”,否则,便是“悖德之子”“贼子”。如能循天理,爱其亲,“尽人之性”,“充人之形”,就叫做“肖”,是与长辈一样,能成器的。这样,就算尽到了为人子的“分”,符合父子之“理”。朱熹说的“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就是要人们遵守各自的“分”。只有各安其分,才能“各得其宜”,使“君得其所以为君,臣得其所以为臣,父得其所以为父,子得其所以为子”,“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犯”[349]。